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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黄陂王民初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黄运国与梅博、黄胜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运国,梅博,黄胜刚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鄂黄陂王民初字第00038号原告黄运国,男,196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被告梅博,男,198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被告黄胜刚,男,197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运国诉被告梅博、黄胜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运国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和解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运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运国负担。审 判 长  秦志奇人民陪审员  王仁宽人民陪审员  陈道灿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加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