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民审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王东建与王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建,王海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民审初字第16号原告王���建,男,197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海洋,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东建诉被告王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伟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雨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