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4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4-03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张xx、伍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苏x与赵x、张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张**,伍肖环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4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责人高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叶超飞,男,汉族,1985年3月2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汉族,2008年12月20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李**,女,汉族,1985年2月16日出生,系张**的母亲。委托代理人周嘉安,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伍肖环,女,汉族,1979年11月5日出生。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伍肖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滘民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146.25元,减半收取1073.13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卢?海???????????????????????代理审判员?谭允仪???????????????????????代理审判员?李海龙??????????????????????????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夏星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