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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1-28

案件名称

程余根、张文香与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余根,张文香,余彩梅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程余根。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文香。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余彩梅。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惠献。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斌。上诉人程余根、张文香为与被上诉人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重审。审判长  谢炳连审判员  郑尹秋审判员  何小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楼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