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1-28
案件名称
程余根、张文香与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余根,张文香,余彩梅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程余根。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文香。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余彩梅。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惠献。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斌。上诉人程余根、张文香为与被上诉人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重审。审判长 谢炳连审判员 郑尹秋审判员 何小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楼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