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初字第8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柳玲与计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玲,计磊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8076号原告柳玲,女,1983年3月18日出生。被告计磊,男,1981年3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柳玲与被告计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柳玲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柳玲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雷俊平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屈宝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闫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