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特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王XX与田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XX,田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民特字第150号申请人王XX,女,1951年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东区。被申请人田XX,男,1952年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东区。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田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田XX名下的银行存款128000元,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田XX名下的银行存款128000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瑞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苗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