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杭知终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浙杭知终字第1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蔓仪。委托代理人:秦雪峰、童玲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耀腾。委托代理人:严飞。上诉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影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3)杭西知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向本���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于2007年7月11日颁发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暖羊羊”,作品完成日期为2005年9月18日,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者为谭淑君,著作权人为原创动力公司,并附有“暖羊羊”美术作品;又于2008年8月29日颁发7份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分别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一“喜羊羊”、之二“懒羊羊”、之三“慢羊羊”、之四“沸羊羊”、之五“美羊羊”、之六“灰太狼”、之七“红太狼”,作品完成日期为2003年12月18日,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者为罗应康,著作权人为原创动力公司(受让取得),并附有该7幅美术作品。2012年5月9日,原创动力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日,在两名���证人员的监督下,原创动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乃钢使用该公证处电脑进行操作:……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查询域名为“www.pipi.cn”的网站备案信息,显示主办单位为浩影公司。登陆www.pipi.cn网站,进入页面,在点击“娱乐”、“游戏”、“小游戏”、“动漫”一栏中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后,显示有包括涉案游戏“美羊羊的婚房”在内的多款游戏,点击“开始游戏”,待游戏缓冲完成后,可对游戏进行试玩……。涉案游戏“美羊羊的婚房”中显示有暖羊羊、喜羊羊、美羊羊、慢羊羊、懒羊羊、沸羊羊动漫形象。2013年1月25日,原审法院委托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调查,以查明涉案游戏“美羊羊的婚房”中使用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有否得到原创动力公司的授权。2013年5月24日,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市思明��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我公司已经合法取得相关授权使用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的美术作品,但是由于我公司与授权方签有保密协议,基于保密协议限制,不便透露授权协议内容。我公司与调查涉及的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没有合作关系。2013年6月18日,因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出具了上述《情况说明》,原审法院再次向原创动力公司释明,如原创动力公司认为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涉案游戏中使用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的美术作品已获授权的内容不真实,为未经授权使用,原审法院将同意原创动力公司申请追加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审被告,但原创动力公司再次明确表示不予追加。一审庭审中,原创动力公司确认浩影公司www.pipi.cn网站上已无涉案游戏“美羊羊的婚房”。原创动力公司为本案提交的公证费发票显示金额为1200元。2013年9月18日,原创动力公司以浩影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浩影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即在浩影公司所有并经营的网站“皮皮网”(www.pipi.cn)上删除侵害原创动力公司著作权的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为游戏元素的游戏“美羊羊的婚房”;2、赔偿原创动力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3、承担原创动力公司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5000元;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的证据,在无相反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原创动力公司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8个美术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权。原创动力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浩影公司传播了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为游戏��素的游戏“美羊羊的婚房”,而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的著作权。浩影公司在其经营的www.pipi.cn网站上提供了涉案游戏“美羊羊的婚房”,涉案游戏使用了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但浩影公司并非涉案游戏的开发者,浩影公司只是实施了提供涉案游戏的行为。涉案游戏由第三人开发完成,第三人才是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直接使用者,如果第三人未经授权使用,则是直接侵权行为人,浩影公司明知或应知而传播涉案游戏,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现浩影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浩影公司有理由相信涉案游戏中使用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系经合法授权,浩影公司已尽到了合理的著作权注意义务,期间并无过错。况且,经查,第三人已向法院明确其在涉案游戏中使用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系经合法授权,而原创动力公司虽一再主张涉案游戏系未经授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但又拒不申请追加直接使用者(第三人)为原审被告。综上,原审法院认定浩影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网站上提供涉案游戏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创动力公司的侵权,对原创动力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判决:驳回原创动力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创动力公司负担。宣判后,原创动力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所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浩影公司仅提供一份证据即案外第三方网站疑似存有涉案作品,但这只能证明其他网站亦存在传播行为,不能推定浩影公司的传播行为即合法。浩影公司是主动、自行上传作品进行传播,有主观侵权的故意,且无法证明其传播行为已经过授权,有合法的来源渠道。《情况说明》仅为第三方的自证,且该第三方与浩影公司无合作关系,故浩影公司未提供其传播行为的合法来源渠道。2、原创动力公司主张的是“传播”行为,即使证明第三方合法开发制作了涉案作品,该开发制作行为不能等同于涉案网站的主动上传传播行为。浩影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专门设置“喜羊羊与灰太狼”专题栏目,点击该栏目之下存有大量原创动力公司所享有的明显经过浩影公司编辑整理过的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漫形象的作品(涉案作品为其中之一),侵权故意明显。浩影公司的主动上传行为构成直接侵权。综上,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杭西知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原创动力公司的一审第2、3项诉讼请求;2、判令浩影公司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审核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后,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结合原创动力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院认为,原创动力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浩影公司传播了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为游戏元素的游戏“美羊羊的婚房”,而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的著作权。首先,“美羊羊的婚房”本身系一电脑游戏,虽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为游戏元素,但仍然是一个新的作品。若浩影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传播了涉案游戏,则该游戏的开发者有权向浩影公司主张权利。原创动力公司因浩影公司传播了���案游戏而主张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则不仅需要证明浩影公司存在传播涉案游戏的行为,而且需要证明原创动力公司未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8个美术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或转让给“美羊羊的婚房”游戏开发者。在原创动力公司未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其认为浩影公司传播了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为游戏元素的游戏“美羊羊的婚房”而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的著作权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其次,原创动力公司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8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若认为“美羊羊的婚房”游戏侵犯了其美术作品著作权,有权向该游戏开发者主张权利。在原创动力公司未主张亦未举证证明浩影公司系涉案游戏的开发者的情况下,其仅以浩影公司提供了涉案游戏为由主张“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8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不应得到支持。综上,根据原创动力公司提��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原创动力公司主张的浩影公司传播“美羊羊的婚房”游戏的行为侵犯了其“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8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原审据此认定浩影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网站上提供涉案游戏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创动力公司的侵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5元,由原创动力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 江 桥代理审判员 王 昭代理审判员 申正权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