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西民一初字第029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顾丽丽与朱林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丽丽,朱林俊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西民一初字第02988号原告:顾丽丽,女,汉族,1987年9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被告:朱林俊,男,汉族,1978年9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丽丽与被告朱林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丽丽因主要证据尚未收集完毕,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顾丽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顾丽丽撤回对被告朱林俊的诉讼。本案受理费本院予以减免。代理审判员 柏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刘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