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执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刘明等五人与长春众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明等五人,长春众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56号申请执行人:刘明等五人被执行人:长春众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明等五人诉被执行人长春众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劳人仲案字第19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劳人仲案字第192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白庆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