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执字第1845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方洪斌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洪斌,青岛丰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执字第1845号申请执行人方洪斌,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丰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侃,经理。申请执行人方洪斌与被执行人青岛丰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初字第292号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终字第19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3年11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方洪斌申请执行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初字第292号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终字第19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其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邹海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