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1134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北京昊奥特采暖科技有限公司与马淑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昊奥特采暖科技有限公司,马淑文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343号原告北京昊奥特采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1869。法定代表人李庆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吕强,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淑文,女,1973年6月8日出生。原告北京昊奥特采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奥特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淑文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马艳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昊奥特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强,被告马淑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昊奥特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马淑文自2012年2月起就职于原告公司,2013年4月12日离职,离职时,原告与被告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并依协议给予了被告相应补偿。被告后又到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昊奥特有限公司支付马淑文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原告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1、不予支付被告2012年6月8日至2013年2月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4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马淑文辩称:被告离职时与原告协商的补偿仅包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未缴保险的补偿,并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补偿。我同意仲裁裁决结果。经审理查明:马淑文于2012年2月8日入职昊奥特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招投标等技术和业务工作,月工资3000元,工资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2013年4月12日,昊奥特有限公司与马淑文达成终止合作协议,协议中第一款约定“原所有股权、干股全部终止,公司给予一次补偿,补偿金额为:35000元人民币”,第二款约定“与公司劳动关系方面,从协议生效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此项与各项保险一起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协议尾部有昊奥特有限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庆军签字和马淑文签字。协议所载款项已支付完毕。另查,昊奥特有限公司未与马淑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5月21日,马淑文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山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昊奥特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2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2000元。2013年9月22日,房山仲裁委作出京房劳人仲字(2013)第1798号裁决书,裁决昊奥特有限公司支付马淑文2012年6月8日至2013年2月7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4000元。昊奥特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于法定诉讼期间内诉至本院;马淑文未就该裁决提起诉讼。以上事实,有原告昊奥特有限公司提交的京房劳人仲字(2013)第1798号裁决书、终止合作协议;有被告马淑文提交的终止合作协议、昊奥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参加资格预审报名表、招标文件签收单、昊奥特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和2012年8月工资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且经本院审查核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4月12日达成的终止合作协议,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该协议中未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补偿进行处理,对于原告关于已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偿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应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告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且仲裁机构对二倍工资差额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对该项裁决结果予以确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北京昊奥特采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马淑文二○一二年六月八日至二○一三年二月七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万四千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北京昊奥特采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马艳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白 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