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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夹江民初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罗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夹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夹江民初字第1040号原告:罗某某,男,住夹江县顺河乡。被告:陈某某,女,住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3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燕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许雯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