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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廊安民初字第11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廊安民初字第1116号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德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红飞,男,汉族,1984年6月10日生,农民。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英,总经理。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振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梁红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6月7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提供印刷服务,此协议履行完毕后,被告又多次找到原告要求为其印制各类纸制品,但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在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11月23日期间,原告又多次按照被告要求为其印制了“收据”、“练习册”等纸制品,货值共计106480元的货款,但被告至今未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印刷费1064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6月7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履行完此合同后,又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原告继续按照被告要求为其印刷纸制品。原告分四次为被告印刷其所需纸制品,印刷费共计106480元。后因被告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印刷费106480元及逾期利息。上述事实有加工承揽合同、送货单、送货未结款明细、证明、费用报销单、庭审笔录及原告代理人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存在事实的加工承揽关系,足以证明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印刷费用的事实清楚,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印刷费用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印刷费用,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对此要求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属合理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育天成(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印刷费款10648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4日止)13097元,共计1195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2元由被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时径行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振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孙 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注本判决书在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