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民初字第287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张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民初字第2878号原告黄某某,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被告张某某,女,197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5日受理后,原告黄某某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颜遐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成盛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