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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石民申二字第0010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黎鸿慧与朱振泰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黎鸿慧,朱振泰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申二字第001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黎鸿慧。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振泰。再审申请人黎鸿慧因换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石民一终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黎鸿慧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翟造发审判员  李 超审判员  禄永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