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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晋执字第0013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席申来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某甲,魏素然,席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晋执字第00133号申请执行人席某甲申请执行人魏素然被执行人席某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晋州市人民法院(2013)晋州民初字第0002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3年10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3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席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2013年11月16日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晋州市人民法院(2013)晋州民初字第000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学彬执行员  姚云豹执行员  马文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梁延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