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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章商初字第176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绑元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章丘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发稿文书名称:关于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张绑元等的民事裁定书文号:(2013)章商初字第1763号庭长签发:年月日拟稿人:李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章商初字第1763号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号1段****室。法定代表人:康与宙,董事长。被告:张绑元,男,生于1974年10月10日,汉族,住新疆喀什市。被告:谢秀梅,女,生于1977年7月21日,汉族,住新疆喀什市。被告:舒进忠,男,生于1986年6月18日,汉族,住新疆喀什市。被告:王燕,女,生于1986年12月23日,汉族,住新疆喀什市。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绑元、谢秀梅、舒进忠、王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张绑元、谢秀梅、舒进忠、王燕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9元,由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李丽审判员王玲人民陪审员李文吉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司明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