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莒民三初字第13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陈永林与人寿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永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莒民三初字第1331号原告:陈永林,男,196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南京市白下区。委托代理人:孙崇瑕,莒南县文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临沂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金雀山路10号开元上城大厦B座10楼。代表人:王焕峰,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强荣,该公司职工。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公司。原告陈永林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13年11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庞立飞独任审判。2013年11月7日,原告方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追加人寿财险临沂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并依法通知人寿财险临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于2013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永林的委托代理人孙崇瑕、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强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永诉称,2013年6月11日14时许,原告驾驶苏A6ZT**号轿车沿莒南县城天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方集团路段时,与张善松驾驶的鲁Q53M**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经鉴定原告车损为51274元。鲁Q53M**号轿车在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投保交强险。为此,要求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车损2000元。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辩称,我公司已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赔付给投保人张善松,不同意再次赔偿;不同意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程序性费用。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1日14时许,张善松醉酒后驾驶鲁Q53M**号小型轿车沿莒南县城天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三方集团路段时,与前方顺行左拐弯的原告陈永林驾驶的苏A6ZT**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同年6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作出临公交莒认字(2013)第229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善松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永林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另查明,2013年6月25日,莒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莒南价认字(2013)147号认定结论书,认定苏A62T**号车损失为51274元。该车的实际车主为陈永林。鲁Q53M**号小型轿车实际车主为张善松,该车在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车损报告等证据所证实,并经本院庭审查证所认定。本院认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善松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永林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恰当,本院予以采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财产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鲁Q53M**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应由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内赔偿原告方的损失。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主张已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赔付给投保人张善松、不同意再次赔偿,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寿财险临沂公司辩解:该公司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程序性费用,因与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相违背,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永林车损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庞立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张海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