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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九法民初字第1369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5-09

案件名称

袁梅与吴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梅,吴林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九法民初字第13696号原告袁梅。被告吴林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梅诉被告吴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梅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梅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袁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郑兴隆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