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九法民初字第1369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5-09
案件名称
袁梅与吴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梅,吴林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九法民初字第13696号原告袁梅。被告吴林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梅诉被告吴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梅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梅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袁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郑兴隆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