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容刑初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20-05-27
案件名称
方毅松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方毅松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3)容刑初字第241号 被告人**松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2013)容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第12行与第13行之间有遗漏字句,现更正为“另查明,被告人**松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3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8月20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有本院(2011)容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容县看守所容看刑释字[2011]第185号刑满释放证明书及**松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代理审判员 梁**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璐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