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恩法交初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2-25
案件名称
原告卢莲娣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周表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恩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卢莲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周表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江恩法交初字第272号本院2013年11月18日对原告卢莲娣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周表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江恩法交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是十一页正文顺数第17行“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赔偿34834.7元(4500元”更正为“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赔偿35734.7元(5400元”;第24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4834.7元给原告卢莲娣”更正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5734.7元给原告卢莲娣。审 判 长 吴丽冰代理审判员 梁 铭人民陪审员 周卫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梁怡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