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鸠执字第0076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何宁与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00766号申请人:何宁,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芜湖市镜湖区。被执行人: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法定代表人:王木松,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何宁与被执行人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鸠劳人仲裁字第110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XX文审 判 员 周光保代理审判员 陶呈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夏 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