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衡桃北民一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5-25

案件名称

杨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衡桃北民一初字第206号原告杨某,女,汉族,1972年7月8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被告郑某,男,汉族,1971年10月10日出生,衡水市桃城区人。原告杨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1月19日登记再婚,原告带一女孩冯某,1992年出生。被告带一男孩郑某某,1992年出生。双方婚后于2002年10月24日生一女孩郑某某。由于双方系再婚,对待各方的女子经常发生矛盾,甚至打架。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短,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脾气性格不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经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被告于2013年8月24日再次打原告,致原告身部多处淤血,家庭暴力严重,无法正常生活;判决后,双方互不沟通,见了面就吵,不利于双方的共同生活,致双方感情破裂。如果离婚我要求抚养孩子,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双方无婚前个人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被告庭审中说给我的10000元,不是买房用的,是给我的结婚彩礼钱。被告说的钱的事不属实,我结婚连彩礼、买东西给了我22000钱,包括上述10000元。借其妹妹钱属实,我还了1000元,还欠其3000元。我父亲得病,借其父亲5000元,没有这事。原告说起诉前给我8000不是事实,当时给了2000元,说是给孩子买东西的。她父亲给了我1000元也不给我的,是给我大女儿生孩子用的其他都没有,不属实。我父亲的房拆迁,东西现在他家,双人床两张,两开门立橱2个,床门柜2个,沙发一大两小。被告说把他老家的房卖了是真的,钱不是给我了,是给他原来儿子郑某某在太阳城买房用了,他老家现在还有房子。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证据一、结婚证一份,证明双方结婚的事实。证据二、衡水市四院门诊记录一份,诊断证明一张,门诊收费收据一张,原告受伤照片两张,证明被告于2013年8月24日欧打原告,致其受伤。证据三、2012衡桃西民一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曾就双方的婚姻问题向法院起诉过离婚。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一无异议;证据二是虚假的,我没有打过原告,如果查明是我打的,我甘愿受刑罚。对证据三无异议。被告辩称认为,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说我打她不是事实,生育子女情况属实,如果离婚,我要求抚养孩子,由我自行抚养,不要求原告出一分钱抚养费。我奶奶给过原告两块元宝(价值每个500元左右),要求其退还。结婚当年,由于没房,原告向我父亲要过一万元,但当时没买,租房了,一年多后,住原告母亲的房,她母亲说把房卖给我们,在此情况下,又向我父亲要了25000元,钱都在原告手里,但后来原告的父母又把房卖了。后来,原告因父亲的房改到她名下,原告又向我父亲要了3500元,用于房子改名。后来原告父亲得病,原告又向我妹郑某甲借了4000元,向我父亲借了5000元。在原告起诉前,原告见到我,我跟她说为了孩子别离婚了,她同意了,我又给了原告8000元,我父亲看到不离婚了,又给了原告1000元,之后,原告又起诉了。她说的她父亲放在我家的物品中:床有,别的东西都是我俩买的,我给她钱都是事实,给她的钱是把我老家结婚的房的卖了得来的,我现在连住的地都没有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1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各自前婚的子女现均已成年。原、被告婚后于2002年10月24日生一女孩取名郑某某。双方曾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交证据及庭审笔录在卷为证。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再婚,均应珍惜重新建立起的夫妻感情,建立一个家庭实属不易,双方应珍惜彼此,担负起家庭的责任。婚后双方生育一女孩郑某某,夫妻之间虽有因为家庭琐事闹矛盾的时候,但双方应互谅互让,各自多做自我批评,以求大同存小异,共建和谐幸福家庭。原告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以及被告曾打伤自己的意见,证据不足,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杨某离婚之诉不予准许。诉讼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志奇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晓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