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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州执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张线线与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塬村第二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线线,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塬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州执字第00044号申请执行人张线线。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塬村第二村民小组。代表人张立新,系陈塬村二组组长。张线线与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塬村第二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由陈塬村二组给付张线线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9900元,负担诉讼费100元,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线线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次申请执行标的2000元。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塬村二组征地款已经分完,仅给付了2000元,剩余8000元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张线线同意随后等二组有钱时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剩余款项。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王世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小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