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刑初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金某甲偷越国(边)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南刑初字第175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某甲,男,汉族,1976年11月10日出生,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13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3)10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甲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11月12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劲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甲因自己的护照被俄罗斯联邦拒绝入境,为了达到再次去俄罗斯联邦的目的,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冒用金某乙的身份骗领了二代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骗取了护照,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金某甲先后9次出境前往俄罗斯联邦。经侦查,被告人金某甲于2013年9月13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金某甲犯偷越国(边)境罪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金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无辩解,表示悔罪。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金某甲因自己的护照被俄罗斯联邦拒绝入境。为了达到再次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打工的目的,金某甲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冒用其哥哥金某乙的身份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哈双路派出所骗领了二代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骗取了号码为G34865489的护照。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金某甲先后9次使用骗领的护照出境前往俄罗斯联邦。经侦查,被告人金某甲于2013年9月13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证据一、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经侦查,被告人金某甲于2013年9月13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证据二、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被告人金某甲的户籍所在地及无前科劣迹情况。证据三、扣押文件、物品清单、扣押照片:金某甲以金某乙身份办理的身份证和护照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证据四、公民出国(境)申请信息、出入境记录查询:2009年6月12日,金某甲使用金某乙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号码为G34865489的护照。2009年7月25日至2011年11月11日,金某甲使用该护照共9次出境前往俄罗斯联邦。证据五、证人金某乙的证言:他是金某甲的哥哥。2012年,南岗分局哈双路派出所找他到派出所后,他才知道他的户籍信息是他弟弟金某甲的照片。他不知道金某甲什么时候办理的这个身份证,后来是金某甲告诉他,由于金某甲的护照在俄罗斯打工时,被俄罗斯拒绝入境,为了再次到俄罗斯打工,金某甲用他的二代身份证办理了护照。金某甲用这个身份去了几次俄罗斯他也不知道。证据六、被告人金某甲的供述:他办理过两次护照,一个是他自己的护照,一个是以他哥哥金某乙的身份办理的护照。他使用自己的护照自2000年至2009年左右共到俄罗斯打工7、8次。后来他在俄罗斯打工期间,护照被俄罗斯移民局拒绝入境。为了达到再次去俄罗斯打工的目的,他于2009年拿着家里的户口到南岗区公安分局哈双路派出所以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的名义,用金某乙的身份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他的,他又拿着这个身份证到出入境申请办理了护照。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他用该护照一共去过俄罗斯9次,没去过其他地方。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甲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金某甲初次犯罪,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甲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闫晓霜代理审判员 刘 蕾人民陪审员 苏惠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郭丽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