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招执字第137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远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臧宜生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远市远星机械有限公司,臧宜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招执字第1375-3号申请执行人招远市远星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招远市张星镇河埃桥东。组织机构代码:165223XX-X。法定代表人孙树鑫,董事长。被执行人臧宜生,男,1944年6月30日生,汉族,中国台湾人,现住中国台湾省台北市信义区中兴里002邻光复南路501号12楼之2。本院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2012)招执字第1375号查封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臧宜生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流路东仙家寨网点楼108号网点房屋一处,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臧宜生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流路东仙家寨网点楼108号网点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学军审判员 林天奇审判员 贾武彬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孟祥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