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金商终字第15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与蒋金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蒋金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金商终字第15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蒋金锋。委托代理人:金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负责人:徐国荣。上诉人蒋金锋为与被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白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蒋金锋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蒋金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白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楼淑馨审 判 员 黄玉强审 判 员 汤 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项蓓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