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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一初字第013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李元奎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元奎,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1336号原告:李元奎,男,1981年8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5号9栋203室。被告:XX,男,1990年4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东湖村跃进队50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元奎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元奎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李元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李元奎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予以免交。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卢青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