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水执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与郭少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郭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168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被执行人郭少龙。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郭少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26日做出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郭少龙在金融机构有帐户,现法院将郭少龙的帐户予以冻结,待冻结期满后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白水执字第00168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石孟院审判员 景军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韩长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