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民保字第43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管强与臧远涛、沈汝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管强,臧远涛,沈汝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高民保字第431-1号申请人管强。被申请人臧远涛。被申请人沈汝林。申请人管强与被申请人臧远涛、沈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扣押被申请人的车辆。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臧远涛车辆的查封。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臧远涛所有的车牌号为鲁V×××××号小型客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成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 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