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民初字第6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雷某某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雷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吉民初字第641号原告杨某某,*****。被告雷某某,*****。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10月1日相识,2009年5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0年1月6日,生育一女雷AA可,现在校就读。2011年9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彼此中断联系,不知其去向,被告的这种行为,对家庭极不负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足以彰显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婚后无共同财产。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雷AA可常住人口登记表,拟证明雷AA可的基本情况。被告未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被告雷某某父亲雷发国证言,拟证明被告雷某某于2011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管老人、不管妻子女儿。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经庭审质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经合议庭评议均属书证,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对本院依职权调取雷发国证言,经原告质证,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庭审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如下法律事实: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雷某某于2008年10月1日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5月18日,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0年1月6日,生育一女雷某某,现在学校就读。2011年9月,被告雷某某离家出走至今,不知去向,原、被告彼此也无任何联系。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雷某某2009年5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婚后共同生活仅两年之余的时间,说明原、被告婚后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离家出走至今已有两年之余的时间,未与家庭有任何联系。足以彰显被告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其应承担拒不到庭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雷某某离婚。二、婚生小孩雷AA可,由原告杨某某抚养,被告雷某某按500元/月标准给付雷AA可抚养费。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4元,由原告杨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本金审 判 员 雷 方人民陪审员 陈永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陈钱花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