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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民三初字第261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王力宏诉被告张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宏,张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辽民三初字第2617号原告王立宏,男,现住辽中县。被告张树林,男,辽中县,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王力宏诉被告张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力宏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本院减半,由原告承担25.00元。审判员  李玉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程廷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