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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84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郭俊与深圳市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8450号申请执行人郭俊,女,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中国有色大厦1座1121室。法定代表人严红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3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4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