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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隆民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建发与申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发,申食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隆民初字第1207号原告李建发,农民。被告申食增,农民。在本案审理原告李建发诉被告申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发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发撤诉。案件收费费减半25元由原告李建发承担。审判员  张新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郭 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