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隆民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建发与申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发,申食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隆民初字第1207号原告李建发,农民。被告申食增,农民。在本案审理原告李建发诉被告申食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发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发撤诉。案件收费费减半25元由原告李建发承担。审判员 张新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郭 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