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民监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原告刘东与被告陈凤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民监字第00009号原审原告刘东与原审被告陈凤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8日作出的(2009)武区民一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再审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万文沙审 判 员 陶冲祥人民陪审员 谢 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冯 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