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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105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合昌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成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合昌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成印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1056号原告合昌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花样年福年广场****,组织机构74120911-9。法定代表人方启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俊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广州市美成印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永兴村永兴东路新建厂房/div>法定代表人庄清恩。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合昌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美成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美成印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杨雪(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