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7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5-12

案件名称

马腾与深圳市广顺安贸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腾,深圳市广顺安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77号原告马腾。委托代理人陈振,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广顺安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李永朋。委托代理人XX华,广东优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马腾与被告深圳市广顺安贸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孔卫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XX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原告把属于自己所有的粤B×××××挂靠在被告处,每年管理费600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不顾公平原则,随意要求原告交取相关费用,也随意扣留原告本应得到的保险赔偿款。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已缺少互相信任的基础,双方签订的协议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被告协助把BQ8U66过户给原告指定的公司。三、被告返还滞纳金1,900元。四、被告退还保险赔偿款600元。五、被告退还多收营运证年审办理费用500元。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辩称,被告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被告收取的费用是双方约定的费用,合理合法。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约定合作期限,但该合作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原告必须找承卖方,该份协议既然有效,合同的条款也应当有效,第五条第3款已明确约定,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缴纳费用,该协议书第五条第3款约定是对涉案车辆过户转让,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条件已成就,所以原告诉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挂靠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把属于自己所有的粤B×××××挂靠在被告处,每年管理费600元。协议书第五条第1款约定被告代交代收国家规费,原告必须在每月25号前向被告交纳,迟交者以每天10%收取滞纳金。第3款约定如需过户转让,原告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告知被告,承买方与被告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原合同解除。2012年5月14日,被告收取了原告2013年度管理费600元、车辆年审费500元、滞纳金1,900元。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车辆挂靠合同关系。该合同虽未具体约定合作期限,但协议书第五条第3款约定如需过户转让,原告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告知被告,承买方与被告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原合同解除。可见原、被告对涉案车辆过户及挂靠合同解除的条件作出了约定,本案没有证据显示上述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基于解除合同而提出的被告协助过户、退还营运证年审办理费用等请求,前提条件未具备,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滞纳金问题,由于原告确有迟延交纳有关费用的情况,因此被告有权收取滞纳金。由于协议书中约定的滞纳金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酌情调整为900元,对于多收取的1,000元滞纳金,被告应予以返还。对于保险赔偿款问题,由于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保险赔偿一事且保险赔偿款已经进入被告公司账上,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广顺安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马腾滞纳金1,000元;二、驳回原告马腾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13元,由原告承担700元,由被告承担1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孔  卫  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壬贵(兼)书记员 李  玉  婷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