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2098-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8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乌良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乌良,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098-2号申请执行人:郑乌良,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雁塔区通盛国丰钢材销售部负责人。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章贵金,董事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乌良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权利人已领取,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0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 宏 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张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