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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鱼执字第802-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8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王育庆、陆社遂、邱世贤申请执行张泽龙关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育庆,陆社遂,邱世贤,张泽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鱼执字第802-4号申请执行人王育庆。申请执行人陆社遂。申请执行人邱世贤。被执行人张泽龙。王育庆、陆社遂、邱世贤申请执行张泽龙关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柳市民一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泽龙未能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王育庆、陆社遂、邱世贤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实际履行,本案应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王育庆、陆社遂、邱世贤申请执行张泽龙关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大光审 判 员  严敬军代理审判员  龚 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代书 记员  邓珊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