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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234-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8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某某县某某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某某县某某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234-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某某县某某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某某路某某号某某某园某某某室。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理。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某某北路某某号。法定代表人:章某某,董事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某某县某某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第005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执字第02234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