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定民初字第003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7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孙某诉田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初字第00314号原告孙某某,男。被告田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孙某某诉田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审判员 姜 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谷春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