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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赵现帅与司清东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现帅,司清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976号申请执行人赵现帅。被执行人司清东。本院在执行赵现帅申请司清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司清东已全部履行完(2013)长民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长民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