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执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赵现帅与司清东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现帅,司清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976号申请执行人赵现帅。被执行人司清东。本院在执行赵现帅申请司清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司清东已全部履行完(2013)长民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长民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