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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初字第030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胡某诉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李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3065号原告:胡某。委托代理人:王云成。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王梁。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需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仁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蒋长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