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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滑万民初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 � � 判 决 书(2013)滑万民初字第292号原告杨某某,女。委托代理人:俎云善,滑县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尚先奇,滑县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俎云善、被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尚先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因原告身体有不能生育缺陷,故原告对被告与其前妻所生之子视如己出,常因对孩子的管教生气,而被告及其父母对孩子的放纵更使孩子从心理上对原告歧视,使之难以相处。后原告和被告去青海做生意,因此患上高原病,脸上起癍,并同时患血液型淋巴结核,只得返回家乡在医院治疗,被告不顾我术后伤口未愈动手打人。患病两次手术后,医嘱需常年服药,被告及家人视原告为累赘而嫌弃原告。2012年春节后,被告外出打工,原告在家操持家务及田地,被告回家后问原告把钱都花到了什么地方,原告称没有记账,又被被告暴打一顿。总之,原被告虽结婚几年,但却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常因琐事吵打生气,特别是原告患病后,更遭被告嫌弃。故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40000元,共同债权15000元;分割夫妻共同购置的农用四轮拖拉机一台,三轮电动车一辆,冰箱一台;原告个人被子及衣物归本人所有。被告张某某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感情并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为宜。因被告与原告均系再婚,订婚时都十分认真对待这次婚姻,通过相互了解后双方才自愿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好。婚后我们夫妻互敬互爱,互相关心,被告对原告言听计从,百依百顺。农忙时被告在家干农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原被告在青海做生意期间,原告旧病复发,为了给原告看病,被告只好把生意停了,返回家乡为其治病。曾在滑县人民医院、新乡医学院三次住院治疗。动了两次手术,才将原告的病治好。为给原告看病,被告花尽多年积蓄,现还欠他人现金三万元,原告应予偿还。没有共同存款40000元。共同债权15000元属实,但债务人已死亡,原告想要可以自行催要,原告所诉农用四轮拖拉机、三轮电动车、冰箱均是被告父亲购买,不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原告手借给原告哥哥15000元钱用于盖房,至今不还,应属夫妻共同债权,应共同分割。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以来,原告因病动了两次手术,第一次在滑县人民医院,第二次先住到了新乡医学院结核病医院,后又转院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手术,后又去医院复查过几次。2012年双方因故分居。原被告没有婚生子女。双方婚后感情较好。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原告提供的证据①结婚证一份及被告提供的证据①原告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一份、②原告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证一份、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CT检查报告单一份、④河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票据一份、⑤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份。法院调取的证据1、滑县XX信用社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一份、2、滑县邮政储蓄银行打印张某某的邮政储蓄账户余额及存取款清单一份予以证实,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②2013年10月15日XX镇XX村村委会出具证明一��,因证据没有出具人签字,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被告所举证据⑥被告借史XX款的借条复印件、被告借张XX款的借条复印件、⑦2013年10月10日张XX的书面证言一份、原告提出异议,张XX未出庭作证、被告方证人张X出庭作证的证言,对借款时间前后矛盾,对以上证据,在本案中本院不能确认其效力。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但原告未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亦不同意离婚,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杨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法院。审 判 长  睢明合审 判 员  李国勇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赵迎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