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执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广元市尽兴化建股份公司、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广元市尽兴化建有限公司,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广执字第1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负责人刘安,该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委托代理人石开荣,该行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任政斌,该行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广元市尽兴化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宁,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广元市尽心化建有限公司、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广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陈审判员 杨晋晖审判员 孙 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王 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