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鸠执字第006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徐应水与芮修发、芜湖市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00672号申请执行人:徐应水,男,汉族,1965年8月26日出生,户籍地芜湖市繁昌县,现住芜湖市镜湖区。被执行人:芮修发,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无为县。被执行人:芜湖市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应水与被执行人芮修发、芜湖市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芮修发下落不明,两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2)鸠民一初字第012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XX文审 判 员 周光保代理审判员 陶呈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夏 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