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刑二移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1-07
案件名称
黄梅芳受贿案不同意移送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3)东刑二移字第6号河口区人民法院:你院于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关于被告人黄梅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请求移送审判的报告收悉。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移送条件,不应当移送本院审理,由你院依法审判。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