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民初字第076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张明洋诉夏正网、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洋,夏正网,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建民初字第0767号原告张明洋,居民。被告夏正网,居民。被告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洋诉被告夏正网﹑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明洋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明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明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张明洋负担。审判员 唐谊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刘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