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建民初字第076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张明洋诉夏正网、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洋,夏正网,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建民初字第0767号原告张明洋,居民。被告夏正网,居民。被告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洋诉被告夏正网﹑盐城市春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明洋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明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明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张明洋负担。审判员  唐谊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刘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