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57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陶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578号原告陶某,男,汉族,1976年10月27日出生。被告唐某,女,汉族,1973年9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梅丽,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陶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赵 明 升代理审判员 鲁 强人民陪审员 姚 敬 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陈燕霞(代)第1页,共1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