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尹艳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艳艳,姚伟新,韩红卫,徐佳保,戴珊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991号申请执行人尹艳艳。被执行人姚伟新。被执行人韩红卫。被执行人徐佳保。被执行人戴珊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艳艳与被执行人姚伟新、韩红卫、徐佳保、戴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即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 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