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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尹艳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艳艳,姚伟新,韩红卫,徐佳保,戴珊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991号申请执行人尹艳艳。被执行人姚伟新。被执行人韩红卫。被执行人徐佳保。被执行人戴珊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艳艳与被执行人姚伟新、韩红卫、徐佳保、戴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即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 彦 搜索“”